西藏监理进浙备企业案 动态核查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服务和监管,我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浙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
办理入浙备案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资质扫描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法人承诺书
5、驻浙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6、联系人信息、驻浙办公地址
7、其他管理人员信息,人员身份证、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发布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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